2008年2月27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十三版:维权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谨防冒充香港人 利用换汇施诈骗
通讯员 张涛 本报记者 朱兰英

  近期,我省温州、杭州等地连续发生多起以香港人身份利用换汇手段实施信用卡诈骗犯罪的案件,给受害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警方提醒,市民需要兑换外汇的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到指定银行进行兑换,切勿私下进行交易,一旦遇有问题,及时与当地公安机关经侦部门联系。
  
  事件回放:
  2008年1月,受害人陈某通过中间人介绍认识了两名自称是香港人的“姚家宝”和“林俊峰”(经查,身份均系伪造)。1月28日,两人到达温州瑞安,与陈某协议约定按正常汇率下浮20个百分点进行外汇兑换,金额为100万美元(即陈某用576万元人民币兑换100万元美金)。1月30日,“姚家宝”坐飞机离开温州,称回香港准备100万美元。2月1日,陈某按他们的要求在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并将576万元人民币存入此卡,信用卡的密码双方各设置3位。当日下午,“姚家宝”从香港传来他向陈某公司汇入100万美元的银行回单传真(实际没有美元汇入),而后“林俊峰”要求陈某一起到银行ATM机前验资和测试信用卡能否正常使用。前3次“林俊峰”均称密码有误信用卡不能正常使用,在测试第4次后,“林俊峰”称银行卡已能正常使用,并在ATM机内提取1000元人民币交还给陈某。之后,双方约定于第二天兑换100万美元。次日凌晨,“林俊峰”逃离所住酒店。当晚,陈某发现其银行卡内仅剩下10.9万元人民币。经查询银行得知,卡内的565万人民币已于2月2日1时17分至2时34分被他人分9笔在澳门的珠宝店和表饰店内刷卡消费。
  据悉,江苏如皋等地也发生了以同样方式进行的诈骗活动。
  
  提醒:
  警方经分析认为,近期连续发生的“香港人”(身份尚不明)利用换汇手段实施信用卡诈骗案系跨境系列信用卡诈骗案件,团伙性极强,犯罪嫌疑人可能利用换汇验资对持卡人的银行卡密码进行窃取,并乘机对银行卡信息进行复制,而后克隆制作伪卡,在香港、澳门消费、提现。
  为此,警方提醒,请广大企业和群众提高警惕,需要外汇兑换的,请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到指定银行进行兑换,切勿私下进行外汇交易,因贪小而上当受骗。一旦遇有上述类似情况时,及时与当地公安机关经侦部门联系。